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西藏自治區、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廳、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中國美術館、中國國家畫院: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2024年全國美術館館藏精品展出季活動方案〉的通知》(辦藝發〔2024〕32號)和《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公布〈2024年全國美術館館藏精品展出季活動目錄〉的通知》(辦藝發〔2024〕101號)要求,我部將對納入2024年全國美術館館藏精品展出季活動目錄(以下簡稱活動目錄)的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總結驗收。
一、項目總結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指導并督促各相關美術館根據項目實施情況,認真填寫《 2024年全國美術館館藏精品展出季活動總結報告》(見附件),相關表格可從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總結報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文字資料。包括展覽前言、新聞稿、研討會紀要及相關學術研究成果等。舉辦巡展的項目,須提供巡展活動舉辦情況或與相關合作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等證明材料。
(二)圖片資料。包括展出作品圖片,能夠反映展陳實際效果、活動具體情況的展覽空間、公共教育活動現場的照片等。
(三)影像資料。包括線上展覽、展覽現場、公共教育活動及其他基于展覽舉辦的宣傳推廣活動的影像資料等。
(四)其他資料。包括基于展覽出版的畫冊、文集、延伸性項目以及相關文化創意產品等。
各相關美術館須于 202 5 年 1月 2 日前報送總結報告及相關實物材料,總結報告電子版及上述文字、圖片、影像等資料須拷入 U盤和其他實物材料一并報送。
如項目實施情況與計劃不符,須提交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審核蓋章的情況說明。未能在當年度實施的項目不得參與項目驗收和年度優秀項目評審,同時取消下一年度該美術館申報文化和旅游部相關活動的資格。
二、驗收評審
(一)評審對象
入選《 2024年全國美術館館藏精品展出季活動目錄》并在2024年內已啟動實施的項目。
(二)評審時間
2025年1月(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評審流程
1.匯報:各相關美術館由館長或項目負責人匯報項目實施情況。匯報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展覽、公共教育、專家指導、宣傳推廣、線上展覽等活動開展情況以及社會影響等。項目涉及巡展、展陳方式和宣傳推廣方式創新的,須將其作為重點內容進行匯報。要求條理清晰,突出重點、亮點。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
2.答辯:評審專家集中審讀申報材料后,聽取匯報并提問。
3.建議:評審專家對各項目提出意見與建議。
各相關美術館須于 2024年12月26日前將匯報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信息以及演示PPT文件等發送至指定郵箱。
(四)評審結果
2024年全國美術館館藏精品展出季活動驗收評審將評選出10個左右年度優秀項目和若干優秀組織單位,并以文化和旅游部名義頒發證書。評選結果將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三、聯系方式
收 件 人:楊公白 18611863468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 54號中國美術報社(材料請注明“展出季活動申報材料”字樣)
電子郵箱: zgmsbvip @ 126.com
特此通知。
內容右側: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4年12月3日
附件: